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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三十七)第八法則 4-3 了凡四訓翻譯 |
一般人改過,有從事情的表面去改,有從事情的根本去改,有從自己的內心去改三種。所用的功夫不同,所得的功效也大不相同。
好比前日殺生,今日戒不殺;前日暴怒,今日戒不怒,這就是從事情的表面去改的方法。這種只在行動上去勉強壓抑,非但困難百倍,而且病根仍然存在,東減西生,究竟不是根本的辦法。
願意改過者,在還沒禁止做某一件事情之前,必須先明白這件事做得、做不得的道理,譬如要改殺生之過,就想:「上天有好生之德,動物也都珍惜自己的生命,我殺了它,為的是飽腹和享受,怎麼能心安理得?而且殺它,不但宰割,還放到鍋裡去烹煮,種種痛苦必定痛徹心扉,況且人之養生,縱然山珍海味,珍饈美食,一經過喉嚨便什麼味道也沒有了,同時也並不見得對身體有多大益處,倒不如蔬食淡菜,不但清純,營養也不差,所以何必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,而且又使自己的福份受到折損呢」?
又想凡是有血肉的生命都有靈性,既有靈性就和人並無兩樣,縱然不能使自己的德性達到如舜帝那種百獸都來相助的地步,但豈可使我和他們結無窮盡的仇恨呢?若想到這裡,就應該對吃肉感到傷心,無從下口了。
要改掉暴躁的脾氣也應該仔細的深思:「人之天賦才能有所不同,因此表現於外的也大不相同,必須彼此相互體諒和遷就,對方若無意中觸犯我,對我來講畢竟沒損傷什麼,有什麼好生氣的呢?」
再說天下本無自以為是的豪傑,也無怨天尤人的學問,日常生活不得稱心遂意,可說皆是自己德性不修,涵養未至的緣故,我應該再努力反省修持,如果還有人毀謗我、挑怒我,那麼該是要磨練我,成就我的機會,我高興都來不及了,怎還會生氣呢?
若是別人誣陷我,我不加理會,儘管說得很嚴重,好像大火都要燒到天上去了,我問心無愧,終究甚麼也燒不到,因此反過來講,要是碰到一點兒刺激就怒不可支,就算用盡心計加以辯論、維護,也不過是像春蠶作繭般地自我設限罷了!
怒;不但一點用處都沒有,而且害處極大,除了發怒以外,其餘各種過失都可依此推論,這個道理若想通了之後,各式各樣的錯失將不再發生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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