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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人智慧 » 易经经典
易经(六十五)易经-序卦传
易经(六十五)易经-序卦传

上卷
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

盈天地之间者,唯万物,故受之以屯;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蒙者蒙也,物之<禾 + 犀>也。

物<禾 + 犀>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饮食之道也。

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
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;师者众也。

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比者比也。
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

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

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;泰者通也。

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

有大而能谦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

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;蛊者事也。

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;临者大也。

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

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;贲者饰也。

致饰然后亨,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;剥者剥也。

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

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;颐者养也。

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

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;坎者陷也。

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;离者丽也。
 

下卷
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 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 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仪有所错。

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;恒者久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; 遁者退也。

物不可终遁,故受之以大壮。

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晋;晋者进也。

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明夷;夷者伤也。

伤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;睽者乖也。

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蹇;蹇者难也。

物不可终难,故受之以解;解者缓也。

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损。

损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益而不已,必决,故受之以 ;  者决也。

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 ; 者遇也。
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聚也。

聚而上者,谓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震;震者动也。

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止也。

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渐;渐者进也。

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

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丰;丰者大也。

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入也。

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兑;兑者说也。

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;涣者离也。

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节。

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

有过物者,必济,故受之既济。

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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