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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易经∶易经应用学(五十七)增删卜易35 五行生克章5-2 |
弘易易经∶易经应用学(五十七)增删卜易35 五行生克章5-2
(黑字为书上原文,红字为弘易堂补充)
五行相克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凡忌神仇神,宜於逢克。
有月克、日克、动爻克、动化回头克。
【弘易补充】
这一章讲的是五行相克。看图就一目了然了。
凡是忌神(克用神的)、仇神(生忌神克用神的,也是克元神的),最适合遇到克。
有月克(日期里的月来克)、日克(日期里的日来克)、动爻生(动爻动来克)、动化回头克(动爻动了以後回头克)。
此四者,用神、元神但逢一克,他处不见生扶者,即为凶兆。
占吉事,乐极悲生;占凶事,须宜急避。
【弘易补充】
以上四种情形,用神、元神只要一遇到克,在其他地方找不到来生的,就是凶兆。
占好事,乐极生悲,占凶事,应该马上避开。
例一∶有克无生
如卯月戊辰日,占父官事,已拟重罪。得“萃之同人”
干支∶卯月戊辰日(旬空∶戌亥)
【弘易补充】
案例一∶有克无生
卯月戍辰日
占父亲官司,有可能判重罪
得泽地萃之天火同人
干支∶卯月戊辰日(旬空∶戌亥)
外卦未土父母,卯月克之,
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,又相克制,
月克日刑,毫无救助,
果被重刑。
【弘易补充】
外卦(上卦)的未土父母爻,卯月来克(卯木克未土)
内卦(下卦)的亥卯未(右边的纳甲)形成木局(这里讲的是三合局的概念,後面另有章节补充。亥卯未形成木局,木是妻财爻,妻财爻克父母爻)来克父母爻
月来克,日来刑(相刑的概念後面另有章节补充),一点生机都没有
後来果然被判重刑。
例二∶克处逢生
同日,妹占兄官事,同前一案,亦拟重罪。
得“否之讼”
干支∶卯月戊辰日(旬空∶戌亥)
【弘易补充】
案例二∶克处逢生
同一天,妹占哥哥官司,同前一个案子,也可能判重罪
得天地否之天水讼
干支∶卯月戊辰日(旬空∶戌亥)
申金兄爻为用神,
巳火鬼动,刑克申金,重罪定矣。
幸喜辰日冲动戌土父母,暗动生申,克处逢生
若有父母,可以救之。
後因父年八旬,援例告留免死。
【弘易补充】
妹妹占哥哥,以申金兄弟爻做用神。
巳火官鬼爻动,刑(相刑的概念後面另有章节补充)克(巳火官鬼克申金兄弟),看起来重罪是逃不掉的。
还好辰日冲动戍土父母(辰戍冲,卦上呈现的动爻叫动爻,日月来冲的叫暗动,後面另有暗动章补充),戍土父母暗动来生申金兄弟,这个现像叫克处逢生(有生机)
如果父母亲还在,可以救他
後来因为父亲已经八十几岁了,依照惯例免去死罪。
例三∶人口不安
又如卯月癸亥日,
因新迁住宅,人口不安,
占得“需之乾”
干支∶卯月癸亥日(旬空∶子丑)
【弘易补充】
案例三∶人口不安
又如卯月癸亥日,
因搬到新家之後,住在里面不平安,
占得“水天需之乾为天”
干支∶卯月癸亥日(旬空∶子丑)
申金子孙持世,化午火回头之克,
乃自身与子孙同受克也。
上爻子水财动,又化土克,
财为妻妾、婢仆,乃一家受害之象,
速宜迁居。
【弘易补充】
世爻是申金子孙,动化午火父母回头克(火克金)
这是自己和子孙一起被克制的呈现
第六爻子水妻财,动化戍土兄弟回头克(土克水)
妻财是妻妾、婢仆,这是一家受苦的呈现
建议马上搬家
彼曰∶
“另改门户何如?”
予曰∶
不能免也,回头克我,至夏季火旺,必遭凶厄。
【弘易补充】
他又问∶
如果改门向可以吗?
我告诉他∶
这是免不了的,回头来克到,如果到了夏天(巳月、午月)火旺之时,一定有灾难。
岂知彼之宅近黄河,卜後,日欲迁而不果。
至午月,河决,一家九口,俱逐浪随波矣。
夫应午月者,午火当权,克世克子,又冲子水妻财,所以全室罹害也。
【弘易补充】
谁知道他家在黄河附近,占过卦後,有想搬走但一直没实现。
到了午月(农历五月),发大水,一家九口,都被河水冲走了。
应在午月的原因,午月午火正旺,克世爻子孙,又冲子水妻财(子午冲动),所以全家都遇害了。
圣人作易,原令人趋吉避凶。
未卜而不知者,大数也。
卜之而神不告,亦大数也。
既已卜之,神已告之,明知而故犯,可尽委之於数乎?
【弘易补充】
圣人画卦演化易经,本来是让人趋吉避凶的
没有占卦而不知道,这是命中注定的
占了卦天地没有告诉他们,这也是命中注定的
既然己经占了卦,天地己经警告他,明明知道而忽略不规避,这能全部都怪命中注定的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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