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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人智慧 » 易經經典
易經(六十五)易經-序卦傳
易經(六十五)易經-序卦傳

上卷

有天地,然后萬物生焉。
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﹔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﹔蒙者蒙也,物之<禾 + 犀>也。

物<禾 + 犀>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﹔需者飲食之道也。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﹔師者眾也。

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﹔比者比也。
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

物畜然后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﹔泰者通也。
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﹔蠱者事也。

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臨﹔臨者大也。

物大然后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可觀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﹔嗑者合也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﹔賁者飾也。

致飾然后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﹔剝者剝也。
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
有無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物畜然后可養,故受之以頤﹔頤者養也。
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﹔坎者陷也。
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﹔離者麗也。
 

下卷

有天地,然后有萬物﹔ 有萬物,然后有男女﹔ 有男女,然后有夫婦﹔有夫婦,然后有父子﹔有父子然后有君臣﹔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﹔有上下,然后禮儀有所錯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﹔恆者久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﹔ 遯者退也。

物不可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﹔晉者進也。
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﹔夷者傷也。

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﹔睽者乖也。
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﹔蹇者難也。

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解﹔解者緩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夬﹔ 夬者決也。

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﹔姤者遇也。
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﹔萃者聚也。

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﹔震者動也。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﹔艮者止也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﹔漸者進也。
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丰﹔丰者大也。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﹔巽者入也。

入而后說之,故受之以兌﹔兌者說也。

說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渙﹔渙者離也。
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既濟。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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