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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五十九)第十四法則 4-1 為善不應怕人知 |
一次我受邀到台灣南部的台南市,為一家頗有知名度的連鎖早餐店「千香公司」演講,負責人是位人稱「阿昌叔叔」的中年男子,他親自接待我,與他深談後,獲知他的感人故事。
他的家族曾經生意興隆,但他因一次人謀不臧,虧損了數千萬台幣,他因而體悟到,錢財並非恆久不變之物,於是發心助貧濟急。
他與當地的小學聯繫,凡是家貧無早餐的學子,均由他供應漢堡早餐,每日約一百五十份,每份35元,一年下來,他的成本早就超過百萬。
但他默默行善,不為人知,我告訴他,為善不應怕人知,尤其目前經濟普遍不佳,甚多家庭陷入困境,應該將此美事廣為人知,並讓有能力者效尤。我還主動連絡報社採訪,讓此善行披露。
我也曾偕同公司夥伴捐出山地學校圖書館、捐電腦給老人院的電腦室,並在多次天災時共同解囊,還訂專門報導善良事蹟的人間福報數百份送到監獄,也曾捐出病床、病房,而且也讓媒體多次報導這些事件。
我發覺,每當這些善行發佈時,同仁就更振奮,也更樂意再接再厲的行善,這就等於是播下善良的種子,善果、善因緣就可以四處成長,所以為善不但不應怕人知,還更要多多宣揚讓眾所皆知才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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