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四十八)第十一法則 4-2 了凡四訓原文+注釋 |
昔正統(一)間,鄧茂七倡亂於福建,士民從賊者甚眾。朝廷起(二)鄞縣張都憲(三)楷南征,以計擒賊;後委(四)布政司謝都事,搜殺東路賊黨。謝求賊中黨附冊籍,凡不附賊者,密授以白布小旗,約兵至日,插旗門首,戒軍兵無妄殺,全活萬人。後謝之子遷,中狀元,為宰輔(五);孫丕,復中探花(六)。
莆田林氏,先世有老母好善,常作粉團(七)施人,求取即與之,無倦色。一仙化為道人,每旦索食六七團。母日日與之,終三年如一日,乃知其誠也。因謂之曰:「吾食汝三年粉團,何以報汝?府後有一地,葬之,子孫官爵,有一升麻子之數(八)。」其子依所點葬之,初世即有九人登第,累代簪纓(九)甚盛,福建有「無林不開榜」之謠。
馮琢菴太史(十)之父,為邑庠生(十一)。隆冬早起赴學,路遇一人,倒臥雪中,捫之(十二),半殭矣。遂解己綿裘衣之,且扶歸救蘇。夢神告之曰:「汝救人一命,出至誠心,吾遣韓琦(十三)為汝子。」及生琢菴。遂名琦。
台州應尚書,壯年習業於山中。夜鬼(十四)嘯集,往往驚人,公不懼也。一夕聞鬼云:「某婦以夫久客不歸,翁姑逼其嫁人。明夜當縊死於此,吾得代矣。」公潛(十五)賣田,得銀四兩。即偽作其夫之書,寄銀還家。其父母見書,以手跡不類,疑之。既而曰:「書可假,銀不可假,想兒無恙。」婦遂不嫁。其子後歸,夫婦相保如初。
公又聞鬼語曰:「我當得代,奈此秀才壞吾事。」旁一鬼曰:「爾何不禍之?」曰:「上帝以此人心好,命作陰德尚書矣,吾何得而禍之?」應公因此益自努勵,善日加修,德日加厚。遇歲饑,輒捐穀以賑之;遇親戚有急,輒委曲維持;遇有橫逆,輒反躬自責,怡然順受。子孫登科第者,今累累也。
常熟徐鳳竹栻,其父素富,偶遇年荒,先捐租以為同邑之倡,又分穀以賑貧乏,夜聞鬼唱於門曰:「千不誆(十六),萬不誆;徐家秀才,做到了舉人郎。」相續而呼,連夜不斷。是歲,鳳竹果舉於鄉。其父因而益積德,孳孳不怠(十七) ,修橋修路,齋僧接眾,有利益,無不盡心。後又聞鬼唱於門曰:「千不誆,萬不誆;徐家舉人直做到都堂。」鳳竹官終雨浙巡撫。
【注釋】
(一)正統 明朝英宗年號(西元一四三六―一四四九)。
(二)起 復用。
(三)都憲 都御史,都察院之長官,為各種御史的領袖。
(四)委 派。
(五)宰輔 宰相。
(六)探花 舊時科舉殿試之第三名。
(七)粉團 以米粉捏成顆粒的丸糰。
(八)一升麻子之數 喻子孫有官爵者能有約一升麻子那麼多的數目。
(九)簪纓即有官階者。
(十)太史 翰林官。相當現之國史館員,專門記載國家大事。
(十一)邑庠生 一縣中公立學校的學生。
(十二)捫之 用手觸摸。
(十三)韓琦 宋安通人,仁宗時西夏反。琦為陝西經略招討使,與范仲淹並肩作戰,久在兵間,名重當時,為朝廷所倚重,後為相,執政十年,封魏國公,卒諡忠獻。
(十四)鬼 根據佛家的說法,眾生在世上因自己作的「業」而所需輪迴報應的有六個區域,名為六道。善道是天道、人道。惡道是地獄道、畜生道、餓鬼道。不屬於天人道也不屬於惡鬼道的是阿修羅道。鬼者,即人死後尚未找備歸宿的靈魂。
(十五)潛 暗地中,無讓人知。
(十六)誆 欺騙。
(十七)孳孳不怠 勤勤懇懇一點也不敢懈怠。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