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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三十六)第八法則 4-2 了凡四訓原文+注釋 |
然人之過,有從事上改者,有從理上改者,有從心上改者;工夫不同,效驗亦異。
如前日殺生,今戒不殺;前日怒詈(一),今戒不怒。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。強制於外,其難百倍,且病根終在,東滅西生,非究竟廓然(二)之道也。
善改過者,未禁其事,先明其理。
如過在殺生,即思曰:「上帝好生,物皆戀命,殺彼養己,豈能自安?且彼之殺也,既受屠割,復入鼎鑊(三),種種痛苦,徹入骨髓;己之養也,珍膏羅列,食過即空,疏食菜羹,儘可充腹,何必戕彼之生,損己之福哉(四)?」
又思血氣之屬,皆含靈知,既有靈知,皆我一體。縱不能躬修至德,使之尊我親我,豈可日戕物命,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?一思及此,將有對食傷心,不能下咽者矣。
如前日好怒(五),必思曰:人有不及,情所宜矜;悖理相干,於我何與?本無可怒者。
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,亦無尤人之學問。行有不得,皆己之德未修,感未至也。吾悉以自反,則謗毀之來,皆磨煉玉成之地,我將歡然受賜,何怒之有?
又聞謗而不怒,雖讒燄薰天,如舉火焚空,終將自息;聞謗而怒,雖巧心力辯,如春蠶作繭,自取纏綿;怒不惟無益,且有害也。
其餘種種過惡,皆當據理思之。此理既明,過將自止。
【注釋】
(一)詈(ㄌㄧˋ) 背後罵人。
(二)廓(ㄎㄨㄛˋ) 空無一物。
(三)鼎鑊 古時烹飪器,有足為鼎,無足稱鑊。
(四)損己之福哉 印光法師曾說:「人惟不知設身反觀,故以極慘極苦之事加於諸物而心中歡悅謂之有福,而不知其宿世所培之福壽因茲漸漸消減,未來所受之苦毒生生了無已時」。
(五)好怒 英諺:「對人而怒是為他人之過失而罰自身也」。呂新吾:「區區與人較是非,其量與所較之人相去幾何」?莊子曰:「齒以堅毀,故至人貴柔;刃以銳摧,故至人貴渾; 神龍以難見稱瑞,故至人貴潛;滄海以汪洋難量,故至人貴深」。然「瞋」習不易除,古有言:「二十年治一怒字,尚未消磨得盡。」但我等亦不可不盡力對治也。華嚴經云:「一念瞋心能開百萬障門」可不畏哉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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