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▌弘易轉載:陳亦純 秘密21(十六)第三法則 4-2 了凡四訓原文+注釋 |
因問:「孔公算汝終身若何?」余以實告。
雲谷曰:「汝自揣(一)應得科第否?應生子否?」
余追省良久,曰:「不應也。科第中人,類有福相,余福薄,又不能積功累行,以基厚福;兼不耐煩劇(二),不能容人;時或以才智蓋(三)人,直心直行,輕言妄談。凡此皆薄福之相也,豈宜科第哉。」
「地之穢者多生物,水之清者常無魚;余好潔,宜無子者一;和氣能育萬物,余善怒,宜無子者二。愛為生生之本,忍為不育之根;余矜惜(四)名節;常不能舍己救人;宜無子者三。多言耗氣(五),宜無子者四;喜飲鑠精(六),宜無子者五;好徹夜長坐而不知葆元毓神(七),宜無子者六。其餘過惡尚多,不能悉數。」
雲谷曰:「豈惟科第哉!世間享千金之產者,定是千金人物;享百金之產者,定是百金人物;應餓死者,定是餓死人物。天不過因材而篤(八),幾曾加纖毫意思。」
「即如生子,有百世之德者,定有百世子孫保之;有十世之德者,定有十世子孫保之;有三世二世之德者,定有三世二世子孫保之;其斬(九)焉無後者,德至薄也。」
「汝今既知非,將向來不發科第(十),及不生子之相,盡情改刷;務要積德,務要包荒(十一),務要和愛,務要惜精神。從前種種,譬如昨日死;今後種種,譬如今日生;此義理再生之身也。」
「夫血肉之身,尚然有數;義理之身,豈不能格(十二)天!《太甲》(十三)曰:『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活。』《詩》云:『永言配命(十四),自求多福。』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,不生子者,此天作之孽,猶可得而違;汝今擴充德性,力行善事,多積陰德,此自己所作之福也,安得而不受享乎?」
「《易》為君子謀,趨吉避凶。若言天命有常,吉何可趨?凶何可避?開章第一義,便說: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汝信得及否?」
【注釋】
(一)自揣 自己思量之。
(二)煩劇 煩雜細碎。
(三)蓋 掩遮、超越。
(四)矜惜 吝惜、愛惜。
(五)多言耗氣 好講話,消耗真氣。
(六)喜飲鑠精 喜歡飲酒,消損精力。
(七)葆元毓神 保養元氣元神。古來所傳,神與精、氣合稱為人之三寶;形之所存、命之所寄、生之所託,全在三寶旺盛。
(八)篤 厚、重。
(九)斬 斷絕。
(十)發科第 科考得功名。
(十一)包荒 包容一切,勿揭他人之短。
(十二)格 通達、感動。
(十三)太甲 為五經中書經之首篇。
(十四)永言配命 經常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天道。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