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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易易經:易經應用學(五十七)增刪卜易35 五行生剋章5-2
弘易易經:易經應用學(五十七)增刪卜易35 五行生剋章5-2
(黑字為書上原文,紅字為弘易堂補充)
 
五行相克

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凡忌神仇神,宜於逢克。
有月克、日克、動爻克、動化回頭克。

【弘易補充】
這一章講的是五行相剋。看圖就一目了然了。

凡是忌神(剋用神的)、仇神(生忌神剋用神的,也是剋元神的),最適合遇到剋。
有月剋(日期裡的月來剋)、日剋(日期裡的日來剋)、動爻生(動爻動來剋)、動化回頭剋(動爻動了以後回頭剋)。


此四者,用神、元神但逢一克,他處不見生扶者,即為凶兆。
占吉事,樂極悲生;占凶事,須宜急避。

【弘易補充】
以上四種情形,用神、元神只要一遇到剋,在其他地方找不到來生的,就是凶兆。
占好事,樂極生悲,占凶事,應該馬上避開。

 
例一:有克無生
如卯月戊辰日,占父官事,已擬重罪。得“萃之同人”
干支:卯月戊辰日(旬空:戌亥)


【弘易補充】
案例一:有剋無生
卯月戍辰日
占父親官司,有可能判重罪
得澤地萃之天火同人
干支:卯月戊辰日(旬空:戌亥)



外卦未土父母,卯月克之,
內卦亥卯未合成木局,又相克制,
月克日刑,毫無救助,
果被重刑。
 
【弘易補充】
外卦(上卦)的未土父母爻,卯月來剋(卯木剋未土)
內卦(下卦)的亥卯未(右邊的納甲)形成木局(這裡講的是三合局的概念,後面另有章節補充。亥卯未形成木局,木是妻財爻,妻財爻剋父母爻)來剋父母爻
月來剋,日來刑(相刑的概念後面另有章節補充),一點生機都沒有
後來果然被判重刑。

 
例二:克處逢生
同日,妹占兄官事,同前一案,亦擬重罪。
得“否之訟”
干支:卯月戊辰日(旬空:戌亥)


【弘易補充】
案例二:剋處逢生
同一天,妹占哥哥官司,同前一個案子,也可能判重罪
得天地否之天水訟
干支:卯月戊辰日(旬空:戌亥)


  
申金兄爻為用神,
巳火鬼動,刑克申金,重罪定矣。
幸喜辰日衝動戌土父母,暗動生申,克處逢生
若有父母,可以救之。
後因父年八旬,援例告留免死。
 
【弘易補充】
妹妹占哥哥,以申金兄弟爻做用神。
巳火官鬼爻動,刑(相刑的概念後面另有章節補充)剋(巳火官鬼剋申金兄弟),看起來重罪是逃不掉的。
還好辰日沖動戍土父母(辰戍沖,卦上呈現的動爻叫動爻,日月來沖的叫暗動,後面另有暗動章補充),戍土父母暗動來生申金兄弟,這個現像叫剋處逢生(有生機)
如果父母親還在,可以救他
後來因為父親已經八十幾歲了,依照慣例免去死罪。

 
例三:人口不安
又如卯月癸亥日,
因新遷住宅,人口不安,
占得“需之乾”
干支:卯月癸亥日(旬空:子丑)


【弘易補充】
案例三:人口不安
又如卯月癸亥日,
因搬到新家之後,住在裡面不平安,
占得“水天需之乾為天”
干支:卯月癸亥日(旬空:子丑)

 

申金子孫持世,化午火回頭之克,
乃自身與子孫同受克也。
上爻子水財動,又化土克,
財為妻妾、婢僕,乃一家受害之象,
速宜遷居。

【弘易補充】
世爻是申金子孫,動化午火父母回頭剋(火剋金)
這是自己和子孫一起被剋制的呈現
第六爻子水妻財,動化戍土兄弟回頭剋(土剋水)
妻財是妻妾、婢僕,這是一家受苦的呈現
建議馬上搬家

彼曰:
“另改門戶何如?”
予曰:
不能免也,回頭克我,至夏季火旺,必遭凶厄。
 
【弘易補充】
他又問:
如果改門向可以嗎?
我告訴他:
這是免不了的,回頭來剋到,如果到了夏天(巳月、午月)火旺之時,一定有災難。


豈知彼之宅近黃河,蔔後,日欲遷而不果。
至午月,河決,一家九口,俱逐浪隨波矣。
夫應午月者,午火當權,克世克子,又衝子水妻財,所以全室罹害也。
 
【弘易補充】
誰知道他家在黃河附近,占過卦後,有想搬走但一直沒實現。
到了午月(農曆五月),發大水,一家九口,都被河水沖走了。
應在午月的原因,午月午火正旺,剋世爻子孫,又沖子水妻財(子午沖動),所以全家都遇害了。

 

聖人作易,原令人趨吉避凶。
未卜而不知者,大數也。
卜之而神不告,亦大數也。
既已卜之,神已告之,明知而故犯,可盡委之於數乎?

【弘易補充】
聖人畫卦演化易經,本來是讓人趨吉避凶的
沒有占卦而不知道,這是命中註定的
占了卦天地沒有告訴他們,這也是命中註定的
既然己經占了卦,天地己經警告他,明明知道而忽略不規避,這能全部都怪命中註定的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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